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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入住須知規範

一、 公共安全部份:

  1. 請確認您所住客房位置與緊急安全逃生口之位置與方向並熟稔相關位置俾便於緊急事故發生時可從容脫險。

  2. 請勿於床上抽煙或使用任何爐具烹煮物品。

  3. 請勿於照明燈具上或燈罩上晾烘衣物。

  4. 請勿於客房內聚賭、深夜喧嘩、吸食鴉片、嗎啡或其他代用品。

  5. 請勿攜帶槍械、危險物品或其他違禁物品投宿。

  6. 睡眠前請確定房門已上鎖(如有內鏈亦請卡上)。

  7. 於本館內公共區域活動時請衣著整齊並勿大聲喧嘩。

  8. 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勿放置於客房內。

 

二、 遇警察臨檢時應注意事項:

  1. 依最高法院六十九年台上字第一四七四號判例及法務部八十三年八月二日法八十三檢字第一六五三一號函釋均已認定「住宿旅館之房間,各有其監督權,如已經特定人依規定登記住宿即係供旅客起居之場所,即不失為住宅性質….」依上判例及解釋函可認定館房間如經特定人依規定登記住宿後即非公共場所,警察絕不可隨意進入臨檢。

  2. 如貴客已依規定據實全部登記身份資料於櫃檯,警察若敲門欲臨檢時,請務必先請其出示身份證明詳加記錄後(著便服臨檢時)再請其出示搜索票方請其進入,否則可拒絕其進入臨檢,如仍強行進入可依法告訴。​ 註︰對著制服警察若拒絕說明單位姓名可記錄其臂章號碼以便查明其身份。

  3. 刑法參佰零陸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參佰元以下罰金。(須告訴乃論)

  4. 刑法第參佰零柒條︰不依法令搜索他人身體、住宅、建築物、舟、車或航空機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參佰元以下罰金。

  5. 警察勤務規範第一五七條:「一般旅館之臨檢,以查旅館不查旅客,間接查不直接查,力求避免驚擾旅客為原則,檢查旅館房間時,應會同職工行之,至每一房間,必先扣門,並不可隨意掀啟床帳被褥,如有必要檢查旅客行李,應由其本人開啟取出受檢,倘非認為重大罪嫌,不可輕易搜查旅客身體。」

三、注意事項:

  • 入住時如有延遲退房的情況,僅在房況允許下由櫃檯人員安排,並將收取額外費用。

  • 早餐用餐時間為早上6點~19點。

  • 個人貴重物品,請自行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恕不負責,敬請見諒。

  • 房內請勿烹調食品、烤肉,或使用高消耗功率之電器用品,以免發生危險。

  • 本館客房內除清潔保養用品(如牙刷、牙膏、髮梳、浴帽、洗潤髮乳、沐浴精、身體乳、香皂…等)

  • 及點心櫃提供之點心飲品(如零食、礦泉水、飲料、茶包、餅乾…等)為免費使用外,

  • 其餘非一次性使用之物品或設備(如大小毛巾、漱口杯、浴室拖鞋、腳踏布、抱枕、枕頭、棉被…等)皆非贈品,不得攜出館外,若私據己有者,本公司將會把貴賓們入住車號及相關資料登記公告,並將寄出存證信函或至派出所備案,依法處理。

  • 如蓄意造成房間毀損髒亂有造成任何設備損毀、破壞、使用明火設備炊煮或使用高功率等電器設備致使電路損壞,進而導致館方無法按時提供場地給下一組顧客使用時,除需賠償修復所需金額外尚需負擔館方修復期間所造成的營業損失,損失金額以日計算。

  • 髒亂定義:

1.生日蛋糕或同屬性物品(如奶油,刮鬍泡,拉炮…等)丟擲砸損,造成館方清潔不易。

2.館方在房內各處皆有提供垃圾桶,請將垃圾置入垃圾桶內不得隨意丟棄於地面、檯面或床上。

3.飲料、啤酒甚至嘔吐物造成床墊、沙發和地板…等傢俱裝潢損毀髒污或水管嚴重堵塞。

4.如以煙頭及原子筆或其他無法擦拭之液體惡意毀壞房間設備寢具或沙發…等行為。

5.使用大小毛巾或是腳踏布、棉被…等非一次性使用之備品直接擦拭地面或嘔吐物,造成備品不敷使用須照價賠償。

  • 謝絕攜帶寵物入住若有發現將酌收3000元清潔及消毒費用。​

  • 住宿人數限定:為維護每位房客的住宿品質,每間房間已設定入住人數,依房間房型規定人數限制(含訪客),如須加人或訪客到訪,請告知櫃台;訪客時間以15分鐘為限,如超過人數,請另行加開房間。

  • 休息人數限定:為維護每位房客的住宿品質,休息人數限定2人,無訪客,如超過人數,請另行加開房間。

  • 本館保有所有房價之異動調整及制訂權,恕不另行通知,如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

  • 本館備有嬰兒浴盆,因數量有限,請提早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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